2026年1月起,浙江執行新版藥品目錄

2026年1月起,浙江執行新版藥品目錄

據杭州釋出1月4日訊息,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執行以及(2025年)的通知》,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新版藥品目錄藥品

本次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醫保目錄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及時替換藥品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藥品。本次調整新納入目錄的國家集中帶量採購藥品以本省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

對確定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國家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和醫保規定報銷藥品。同一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企業生產的,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優先配備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支援其臨床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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