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發論文套路深,多地警方檢方提醒論文發表需認準正規渠道

代發論文套路深論文,多地警方檢方提醒論文發表需認準正規渠道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九龍湖派出所發出一則防騙提示論文。東南大學周某某為發表文章,在社交平臺結識一科技公司員工幫其代發,併線上籤訂合同。後對方以收取“編輯費”“出版費”“保密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轉賬,共計被騙7萬5千元。此類詐騙常利用教師、學生急於發表學術期刊的心理,以虛假代發廣告、期刊錄用證明等,誘導受害人私下轉賬,後續徹底失聯。

警方提醒:學術論文發表需認準正規渠道,警惕虛假承諾,注意保護個人資訊,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報警論文。凡是提供非正規渠道代發論文,要求私下轉賬的都是詐騙!

上述訊息引起國內高教界熱議論文。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花高價找人發論文被騙的訊息層出,公安、檢察院等多部門也屢次提醒,這麼做不僅學術不端還極易落入詐騙陷阱。

2025年1月,江蘇檢察網舊曾刊文介紹,某著名醫院集團的醫生為了能夠儘快評上副高職稱,花了14850元在網上連買三篇論文,並拿到了刊載他署名的論文期刊論文。但等到評職稱的那一天,論文卻離奇“消失”。2024年10月18日,江蘇省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槍手”顧某提起公訴。近日,宿城區法院以顧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宿城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尚詩提醒,尋找“槍手”代寫、代發論文,不僅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還極易落入詐騙陷阱,得不償失論文。有發表論文需求的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發表論文要多瞭解正規、成熟渠道,不要隨意聽信網路廣告試圖走捷徑、抄近道。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資料,防止洩密,如果不慎被騙,應儲存好證據,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2025年4月,江蘇省公安廳官網刊文《警惕!你的“學術夢”可能被“論文刺客”截胡!》介紹,每年3至5月,恰逢我國職稱評定前的準備階段,為論文發表的高峰期論文。近期省內多地發生“代發論文”類詐騙案件。不法分子瞄準需要高校教師、醫護人員等需評定職稱的群體,謊稱能夠在雜誌期刊上發表論文,從而騙取論文發表等費用,詐騙金額從千元至萬元不等。無錫警方在此溫馨提示:論文發表沒有“捷徑”,請認準專業期刊機構,不要輕信網上的“論文刺客”!

江蘇省公安廳官網公佈了3個典型案例論文

1、2025年3月13日12時許,周先生報警稱其於2025年2月18日11時許在某APP找人推廣論文,按對方要求掃碼支付18487元,後發現對方沒有釋出論文,要求退款時對方聯絡不上,發現上當受騙論文

2、2025年3月20日8時,王先生透過網際網路看到一則代發省級論文的資訊,遂與對方微信聯絡,對方稱可以代發省級論文,併發操作流程、費用給受害人確認論文。後對方提供連結要王先生下載、註冊,並提供二維碼要求支付費用。王先生信以為真,透過微信掃碼支付3000元,後發現被騙。

3、2025年3月21日,高先生報警稱其在某APP上刷到一篇關於可以協助在各大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帖子,和對方互加微信後,按照對方要求透過支付寶轉賬6000元的服務費,後發現被騙論文

2025年年6月,人民網江西頻道發文《人民說法丨花高價找人發論文被騙,錢還能要回來嗎?》介紹,臨近畢業季,有的學生想走捷徑,結果掉入網路“論文發表服務”陷阱論文。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人民網江西頻道報道介紹,原告李某是江西豐城人,在讀博士研究生論文。2024年下半年,李某在某社交平臺看到被告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釋出的論文發表服務帖,聲稱可以提供論文翻譯、投稿及發表等服務。李某與該公司聯絡後,雙方達成協議: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承諾於2025年2月前,在中國某核心期刊發表李某撰寫的畢業論文,費用28000元,李某預先支付14000元定金。之後,雙方補籤《論文委託發表服務合同》,李某補足了尾款。但截至2025年3月,論文仍未發表,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退還全部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提供論文發表服務的行為,嚴重違背學術誠信原則,擾亂學術研究和教育秩序論文。因此,原被告簽訂的《論文委託發表服務合同》自始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擔責。原告李某作為在讀博士研究生,明知論文代發服務不合規卻仍選擇輕信,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所支付費用的80%,共計22400元。

人民網江西頻道報道介紹,法官提醒,花錢“買論文”既違背學術道德,又觸碰法律紅線論文。學術之路無捷徑,唯有踏實鑽研、誠信寫作,才能行穩致遠,切勿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論文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論文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論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wap.sqhhba.com/post/3878.html

🌐 /